神经官能症是对一组心理障碍的总称,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,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,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其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,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,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,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,包括神经衰弱、强迫症 、焦虚症、恐怖症、躯体形式障碍等等。
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》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:“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、抑郁、恐惧、强迫、疑病症状,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 障碍.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,起病常受心理社会(环境)因素影响.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,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,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,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,病 程多迁延.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、中毒、内脏、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,称神经症样综合征,”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。
在CCMD-III中将神经症分为6个亚型:焦虑症、恐怖症、神经衰弱、躯体形式障碍、强迫症、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。
其共同点是:
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;
②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,常常自感难 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;
③临床相呈现出精神和躯体方面的多种症状,但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;
④一般意识清楚,与现实接触良好,人格完整,无严重的行为紊乱;
⑤病程较长,自知力完整,要求治疗。